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服务设施第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