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认定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等内容,明确绿色建筑建设指标和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