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计第十三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设计文件进行专家论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