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公开不正当竞争案件裁量基准、定期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商业竞争,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反商业贿赂等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