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鼓励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