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九条有效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合法竞争,指导会员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保护商业秘密等制度,协调处理会员之间的竞争纠纷,配合、协助监督检查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