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监督检查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