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三条有效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坚持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加强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不得实施或者帮助他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