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坚持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加强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不得实施或者帮助他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