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省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需要,在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时,对山区、海岛县(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或者团队适当给予倾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