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七章 服务措施第四十九条有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指导相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结合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合理调整培训职业(工种)、教学内容,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应用等方面人才。鼓励大型企业联合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微企业、行业协会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或者联盟。支持中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等联合设立产业学院,培养工程师,探索采取订单方式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