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市场开拓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推介洽谈会、供需对接会、展览展销会等方式,扶持、引导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促进中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大型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或者采购系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