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市场开拓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保障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市场准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中小微企业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