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