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职业学校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和专业设置,制定并公布校企合作计划,明确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主动对接企业,结合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利用人才、资本、技术、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与市、县(市、区)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