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行业组织根据行业特点和产业发展需要,引导和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发挥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开展人才供需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创业创新孵化、产学研用融合等服务。

鼓励行业组织与职业学校建设行业性、区域性实习实训基地,带动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