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方式逐步由群众性养护和季节性养护向专业性和经常性养护转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