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区服务第十七条有效社区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可以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居民志愿服务、社会捐赠捐助等多种方式。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