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社区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应当整合社区信息资源,建立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