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社区建设第十五条有效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当设置服务大厅和多种功能室,合理划分政务服务、党群活动、协商议事、文化体育等功能区域;统筹整合有关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各类服务活动场所,实行设施共用、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