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社区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时,应当统筹养老、托幼、医疗、文体、购物等生活设施的配置,打造功能设施完备、资源配置有效、居(村)民生活便捷的生活服务圈,满足居(村)民生活需求。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