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在工程项目立项、施工等环节,建设单位应当针对农田水网需要与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沟通协商。造成农田水网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替代措施。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