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区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