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