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实施强制搬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取的,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提存。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