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征收补偿第五十条有效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后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