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按照年度防沙治沙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