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旗县级、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沙化土地治理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沙化土地治理意识,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沙化土地治理。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