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禁止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卖艺表演。

禁止动员、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救火、救灾、防洪、制止暴力行为、抢救溺水者、可能接触爆炸、有毒、放射性等可能危及其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