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赌博、邪教、民族歧视、迷信等毒害未成年人阅读、观看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网络信息等。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