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赌博、邪教、民族歧视、迷信等毒害未成年人阅读、观看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网络信息等。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