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鼓励、支持和引导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通过举办家长学校、教育讲座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提倡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安全培训等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