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三节 决定与执行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