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三节 决定与执行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