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二节 调查取证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询问当事人、证人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制作询问笔录,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对同一案件的当事人、证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对询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