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仍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