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仍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