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给予处罚。其中,罚款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其他土地的,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