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参照地表上同类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使用地下空间提供公共服务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