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当地征收集体土地的相应标准执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