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土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土地征收预公告、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与听证、征地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等相关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