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土地征收预公告、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与听证、征地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等相关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