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工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负责土地征收的具体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