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土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第二十七条有效严格保护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具有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未利用地。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未利用地的,参照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