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的产业投资、环境保护、就业服务、区域合作、用地保障以及旅游人才引进、扶持、奖励等政策措施,并将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评体系。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