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服务与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的产业投资、环境保护、就业服务、区域合作、用地保障以及旅游人才引进、扶持、奖励等政策措施,并将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评体系。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