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的财政投入,统筹相关资金设立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旅游新业态培育、文创产品研发、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等。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