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举办以“大美青海·江源玉树”为主题的三江源生态文化旅游节和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文化内涵、丰富多样的文化旅游系列活动,提升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三江源生态文化旅游节和系列活动的名称及举办时间应当统一规范,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变更。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