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生态旅游与融合发展第三十一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以国际标准构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品牌体系,打造“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可可西里·世界遗产”“生态旅游净地”等世界级生态旅游资源品牌,树立“大美青海·江源玉树”生态旅游资源地域特色品牌和各县(市)生态旅游资源地域特色品牌,推进生态旅游品牌化、特色化。鼓励国际生态旅游重点景区(点)和旅游企业培育特色明显的生态旅游资源品牌。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