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生态旅游与融合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健康生态旅游发展,培育藏医药保健、高原绿色食品养生、高原休闲等旅游新业态,促进生态旅游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