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生态旅游与融合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挖掘乡村自然资源和特色民俗文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建设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培育乡村旅游重点村,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乡村旅游接待点,推进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