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生态旅游与融合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三江源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生态旅游景区(点)以及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场所内向游客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