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生态旅游与融合发展第十六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普查、登记、评估,建立生态旅游资源信息库和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库,并实时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