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相关专项规划,优化旅游综合交通网,统筹机场、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景区(点)道路配套设施,提高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通达性、便捷性。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公路改造为观光旅游公路,鼓励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的服务区、养护站、道班提供旅游服务。鼓励开展移动性、季节性旅游自助(驾)游服务业务,完善自助(驾)游租赁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